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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WICC2007]正确看待多支血管病完全血运重建和非完全血运重建的策略——朱国英教授访谈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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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国际循环网 时间:2007/10/24 11:28:00    加入收藏
 关键字:多支血管病 血运重建 朱国英 

《国际循环》:您对多支血管病完全血运重建和非完全血运重建的策略是如何看待的?

朱国英教授:多支血管病是指两支以上的动脉血管病变,心脏大部分心肌处于缺血状态,无论哪支血管,因为是分片供血,多支血管病最理想的治疗方案是把所有的引起缺血的血管问题都解决,使整个心脏系统恢复完全血流供应,即达到完全血运重建目标,没有心肌缺血状态。关于这个有两种方法:一是外科手术,这是很早以来的一般治疗方法,但自从1977年介入治疗产生以来,多支血管病的治疗策略发生了改变,对于能做血运重建的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外科搭桥,一种是内科介入。但如果血管条件是既不适合做搭桥也不适合做介入,一般指弥漫病变到晚期的情况,可以从药物方面尽量改善缺血以缓解改善状况,进而提高生活质量。对于有条件做到血运重建的患者,还是应尽量使病人做到完全血运重建。其中有很多问题决定,第一是否能达到完全血运重建,有些患者虽然属于多支血管病,但他不可能达到完全血运重建,比如年龄很大和肾功能很差的病人,或血管期肿瘤等其他的伴随疾病,在比较严重的情况下,可能做外科手术不太妥行,若做所有血管的完全重建,某些病变可能会不允许,这种情况下我们可选择部分血运重建,即非完全血运重建。无论是完全还是部分血运重建,都有一个前提条件是:必须要把罪犯病变解决。何为“罪犯病变”?就是引起症状的最根本原因,如引起心绞痛的确切某一血管,因为不同病人和病变的问题,我们不可能把所有血管都解决。我们可以做部分血运重建,但它的前提便是“罪犯”必须解决,这样针对性很强,即对症治疗,而不能“为做而做”,治标不治本。因此,只要把罪犯病变解决,最起码的效果是能缓解症状,这也是很重要的一点,决定多支血管病变到底该完全还是非完全血运重建,这个原则应该非常清楚。但由于很多因素所限,使临床医生实施起来还存在一些阻力。可能有些真正的罪犯病变实在无法解决,于是做一些不是引起病变的血管重建。这样的结果便是没有给病人带来多大的改观和益处,所以我们应尽量避免。这就是我们讲究的策略和目的。第二个问题是即使病人可以选择做介入,也要针对不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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